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田阳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,右江河谷中游。解放后,1954年县治迁至今田州镇,属百色专区专员公署(今百色市)管辖。田阳县自然资源丰富。全县土地资源面积359万亩,水资源总量为12.4亿立方米。农业作物种类多,粮食作物主要有稻谷、玉米、豆类、麦类、薯类;经济作物主要有甘蔗、花生、蔬菜、芝麻、木薯等。林业方面,县境内植物资源有900多种,经济林主要有油茶、油桐、八角、竹子、芒果、柑桔、龙眼、荔枝、橙、梨、扁桃、板栗等。土特名产主要有云耳、香蕈、菇类、田七、茶油、桐油、八角油、核桃等。田阳县属低纬度亚热带季风气候,冬短夏长,各乡镇多年平均气温在18—22℃之间。